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引领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局拟定了《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月4日
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hzpjgc@smda.sh.cn(邮件名称注明:《分级办法》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1-54909128。
附件: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