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遵守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形成《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附件: 1.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2.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对照表.docx
流通发展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