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活动,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401室,联系电话:0755-8307055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jcxb@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