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2〕9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实际,我委起草了《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6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邮编:200125
电子邮箱:jdc@wsjkw.sh.gov.cn
附件:
1. 《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