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卫生健康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在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通过信函、邮件或者征集意见平台等方式反馈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谢彩霞 余雷
联系方式:027-87215190
电子邮箱:hubeijicha@163.com
附件:1、 《在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意见反馈表.doc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