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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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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1 11:14: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为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意见征求。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7 截止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为切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意见征求,请贵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13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白金;联系电话:4632303、18504710868;联系邮箱:tzhc1019@163.com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下载1: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信用体系 规划 指导意见 环保 体系 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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