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度,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sdscjgdj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
信封上请注明“《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山东省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