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处(邮政编码:101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jyjfazhi@163.com。
3.联系电话:010-5557992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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