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地方法规,我厅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规划开展了专项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471-4632284。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mgpgzx@163.com。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