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9月18日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提高我省对此项工作的参与度,确保意见的高质量,切实推动地理标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请社会各界积极献计献策。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11714434@qq.com(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传真:0551-63356067(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邮编230051(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附件: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doc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