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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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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1 14:41:0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我省拟在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发布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截止日期 2023-11-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陕西
备注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我省拟在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郑琛嘉

电话:(029)63916271

传真:(029)63916272

邮箱:3519311921@qq.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1层土壤处

附件:   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1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污染源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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