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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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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7 08:58: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截止日期 2023-12-2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新疆
备注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

电子邮箱:1464912393@qq.com

传真:0991-581179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docx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的起草说明.docx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docx

 地区: 新疆 
 标签: 动物保护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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