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
电子邮箱:1464912393@qq.com
传真:0991-5811795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