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农文〔2022〕8号),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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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docx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