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加强清远市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和清远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清市监联﹝2021﹞14号)作了相应修改,形成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机关单位可通过粤政易系统反馈。
二、电子邮箱:qyscj_spsck@gdqy.gov.cn。
三、电话:0763-3385592,联系人:李聪。(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附件1:《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