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现起草了《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江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5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覃生,联系电话:0750-3887627;邮箱:jmxxk2008@163.com)
附件: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特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
一、对于AA级或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给予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优先给予政府项目支持、品牌认定、重大创建等。
二、对于A级及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和农业展会展示支持;优先给予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标识授权使用。
三、对于持续2年达到A级及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授予其相应等级的“农安信用示范单位”称号。
四、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动态指标异常管理,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五、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六、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参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七、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参与农业产业园申报等政府支持项目,重大创建活动以及农业展会活动。
八、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标识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