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7月1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冯丹丹
联系电话:0471—4500053
联系邮箱:nmgyjjcyc@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