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衡量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我局对《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以及《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琼粮规〔2021〕4号)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三张清单,形成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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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0号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11室,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