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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4〕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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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3 09:25: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74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0号),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理,我部组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便函〔2024〕197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截止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0号),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理,我部组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柳朝霞、杨倩

电话:(010)65645915、65645591

邮箱:ods@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6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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