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做好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交易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对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对《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生态环境厅(电子文档同时发至:hbtpwxkc@shaanxi.gov.cn),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赵亚军
联系电话:029-63916190
传真号码:029-63916190
通讯地址:陕西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0层(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hbtpwxkc@shaanxi.gov.cn
附件: 1. 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