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套做好《关税法》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angrongmao@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