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曾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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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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