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王凌云
联系电话:028-8058913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