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食品生产许可质效,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4年10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反馈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
联系人:刘和蓓,联系电话:0514-89332682,邮箱:1296277318@qq.com,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4办公室),邮编:225000。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