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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废止公告报文(463项国家标准废止)(质检总局、标准委公告2007年第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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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3 14:30:1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3045
核心提示:为尽快解决国家标准时效性差和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至2005年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标准委
质检总局、标准委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标准委公告2007年第146号
发布日期 2007-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尽快解决国家标准时效性差和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至2005年对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家标准清理结果,《铅笔》等463项国家标准已转化为行业标准,自2007年9月29日起《铅笔》等463项国家标准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废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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