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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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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4 15:57:34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87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国家相关部委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9〕120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国家相关部委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以县为主,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梯度推进”的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完善政策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市场作用,加快推进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制止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力争到2012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形成集还田、固化和气化为一体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全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调整种植业结构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调整,科学发展”的思路,科学制定重点禁烧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压缩油菜生产,减少秸秆产出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林木花卉业、园区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力争到2012年四个城区和三大开发区全面退出传统农业种植,重点禁烧乡镇大宗粮油种植面积减少30%。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开展秸秆收集、贮运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构建油菜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抓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坚持农机农艺结合,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大力推进油菜机械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坚持科学规划、财政补贴,大力开展秸秆田头堆腐;坚持实行免耕少耕,大力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坚持秸秆循环利用,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扩大秸秆在蔬菜园艺和畜牧等产业中的使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规模生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3.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集镇推广秸秆气化工程,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新增秸秆气化利用集中供气站2个以上,到2012年累积达10个以上,受惠农户超过5000户。积极支持工业企业锅炉技改,使用秸秆等生物质能替代燃煤。积极发展秸秆发电,减少秸秆污染,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4.积极发展以秸秆为耗材的加工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户在重点禁烧区域建立秸秆固化、炭化加工厂和秸秆固化工业化公司,生产、销售秸秆固化、炭化原料。鼓励发展以油菜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生产项目,积极发展秸秆生物肥料生产。

  (三)划定重点禁烧区

  划定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肥西县上派镇、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小庙镇,长丰县双墩镇、三十头镇、岗集镇、吴山镇、陶楼乡、水湖镇,瑶海区大兴镇、瑶海工业园、磨店乡,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包河区大圩镇、义城镇、淝河镇、烟墩镇、骆岗街道,蜀山区井岗镇、南岗镇,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31个行政区域为重点禁烧区。突出禁烧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禁烧区域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三、政策措施

  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要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各类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共同承担。市级奖补资金根据核查情况和县区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

  1.自2010年起,对购置成套油菜收割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的单位和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补贴20%,由市、县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县区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签订作业合同。

  2.对实施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给予30元/亩补贴;对搬运秸秆离田并在规定集中点堆放的,给予20元/亩补贴;对实施油菜秸秆就地堆腐还田的,给予20元/亩补贴;对油菜秸秆实施“田头窖”堆腐还田的,给予30元/亩一次性挖窖补贴。以上补贴由市、县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

  3.对新建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一次性补助建设费60万元,达到1000户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对新建秸秆固化、炭化加工厂或秸秆颗粒工业化公司,每购置一台(套)固化、炭化设备,给予设备总价50%的补贴。以上补贴由市、县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利用本市油菜秸秆生产并销售颗粒的,市财政补助50元/吨。

  4.对秸秆制板、秸秆发电等企业直接收购本市油菜秸秆作为工业原料的,市财政补贴50元/吨。

  5.对工业企业改造燃煤锅炉,使用秸秆生物质燃料作能源,市财政奖补锅炉改造费用的10%。

  6.在重点禁烧区内从事特色种植业、林木花卉业生产,凡符合《合肥市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奖补条件的,县区按50%进行配套奖补。对重点禁烧区内连片种植绿肥200亩以上的,每年补助100元/亩,由市、县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对在禁烧区内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建设的绿色长廊,享受市外环绿色长廊同等补助政策。

  7.对秸秆固化、炭化和气化加工项目,优先对上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奖补条件的,同时享受《合肥市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奖补政策。

  8.对秸秆收储大户就近建立秸秆集中堆放场,当地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9.对各地、各部门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按照合肥市促进工业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10.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对土地经营权使用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1.从2010年起,对禁烧区全年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县、区,市分别奖励县、区10万元和5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由县区对其奖励4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村(居),由县区对其奖励1万元。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要逐级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1.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努力使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使不露天焚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和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落实财政、投资、税收等导向性政策,加快推进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头和田块。要立足本地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探索综合利用有效途径,积极创造富有特色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

  3.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编制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指导县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大秸秆农业生产利用、能源化利用和机械化还田工作,多途径解决秸秆资源利用问题。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保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等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宣传、文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禁烧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卫星监控,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4.强化管理,严格奖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主要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要全面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完善市直、县区直部门包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联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烧和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5.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油菜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午收等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落实巡查措施,努力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查处,已享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补贴的要予以追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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