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鲁食药监保化〔2010〕108号)

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鲁食药监保化〔2010〕1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8 15:22:2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7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部署要求,现就2010年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2010〕108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部署要求,现就2010年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保健食品阿胶专项整顿
⒈严格规范新产品注册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规定,对新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阿胶(包括原料含阿胶的保健食品,下同),其原料阿胶或终产品阿胶的质量标准达不到中国药典阿胶质量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⒉加强生产环节整顿。严格保健食品阿胶生产许可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原料采购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原料阿胶或终产品阿胶的质量标准达不到中国药典阿胶质量标准规定的,不允许进、出厂。加强对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使用,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不完善事项,督促企业进行规范和完善,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阿胶和冒充药品阿胶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⒊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阿胶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⒈加强注册环节监管。加强保健食品试验现场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研制、试验和样品试制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保健食品注册资料真实规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淘汰声称功能已不属于允许在保健食品中声称的保健功能、产品质量不能保证的产品,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⒉加强生产环节整顿。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认真做好批生产记录。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的药物成分,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
⒊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存在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凡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⒋严格规范广告宣传。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批,对夸大宣传和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坚决不予审批。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
⒌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⑴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⑵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⑶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⑷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⑸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必须全面完成为期两年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仍然比较混乱,无证生产、违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依然存在,整顿工作形势严峻,时间紧迫。对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二)细化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整顿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人员,将整顿任务分解细化,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明确监管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目前,各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市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交接,确保改革过程中保健食品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确保整顿工作不间断、不脱节。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请各单位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别于8月31日、11月30日前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四)开展督导检查,务求整顿实效。各单位要加强监督考核,我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市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张国栋
联系电话:0531-88592622    
传    真:0531-88592618
邮    箱:zhangguodong@sdfda.gov.cn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邮编:250013。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保健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6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574)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61) 其他法规 (53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