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生态、品牌”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标准、农产品认证、农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农业质量检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生物预警防控六大体系,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基地化、基地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确保特色品牌基地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农产品市场100%纳入检测体系,认证农产品100%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各方联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控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各县(市)区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培植全运会农产品供应基地。要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实现产地环境动态管理。要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适时调整食用农产品适宜种植区域、限制种植区域和禁止种植区域“三区”划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着力培植知名品牌,年内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质量认证50个。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包装标识,提升质量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名牌战略,提高名牌效应,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有商标、有品牌、有认证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放心丰富的农产品。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农资市场。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和质量管理,定期清理取缔逾期和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生产商,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及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农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资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有效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利益。积极引导鼓励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开发、生产与推广应用。逐步实行产品认可使用制度,在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质产品生产领域,推行认可农资生产厂商及品牌,逐步实现信誉联合、农资专供、品牌专用。
(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要配套完善检测设备,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尽快通过资质认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要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或实行委托检测制度。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主要负责对当地农产品、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检测;市场和基地检测室主要负责对市场产品的抽检和对基地产品的自检。各县(市)区要加大农产品检测的频度和范围,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各受检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抓好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一批定点市场,发挥好示范作用。各专业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制度。要加快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增强农产品与超市对接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直供、配送、连锁服务,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成本,保证鲜活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要继续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品种标准等,制(修)订一批操作性强的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实现农业标准与生产对接。要加强对生产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逐步完善主要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三级相配套,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标准体系。
(六)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提升农产品品质。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推进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新型技术,积极引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结合“双推计划”,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贮藏保险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标准化的实施。要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引路、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方式,指导群众广泛采用标准化生产新技术。要积极构建生物预警测报防控机制,有效前移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关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动态等信息,促进产销协调发展和群众健康消费。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质量案件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