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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市政办发〔2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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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11:13:57  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46
核心提示: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检验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非法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进点屠宰生猪有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
发布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7〕72号
发布日期 2007-09-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辽市政办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猪肉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
 
  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检验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非法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进点屠宰生猪有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商业局牵头,市公安、动监、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调合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实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生猪养殖、防疫、屠宰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加工、集体食堂、餐饮消费环节实行集中和分散检查整治,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成立辽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克柱担任,副组长由市商业局局长解敬担任,成员有市商业局副局长宿文举、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动监局副局长路宝芬、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秉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銮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4132125),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宿文举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市商业局:
 
  负责加强对全市定点屠宰厂的监管,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制度是否建立、屠宰厂的环境整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2?市动监局:
 
  以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为重点,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疫苗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兽药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开展畜牧业生产环节检查。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突出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养殖过程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己烯雌酚、磺胺类、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开展畜牧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非法制售兽药行为;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行为;结合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12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以外的非法产品,是否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分发以外产品。
 
  开展生猪等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确定9月份为“全市产地检疫突击月”,确保规模养猪场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检疫率达到85%;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检查站建设,严禁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和病死猪进入我市;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按《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B467)操作,做到“刀数到位,术式到位,综合判定到位,规范出证到位,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防止染疫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3?市卫生局:
 
  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卫生。重点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情况,场所和工具消毒情况,各项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等。
 
  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情况,原料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加工工具消毒情况和熟肉加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餐饮消费单位。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和单位食堂、招待所等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所购肉品是否印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各单位是否建立肉品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
 
  4?市工商局: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
 
  实行复检制度。要逐户逐头查验上市鲜猪肉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并建立复检记录台账,详细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头数、进货渠道、检疫票号等。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加强猪肉检测制度,严防不合格猪肉在市场销售。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要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对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加工企业进货索证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要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进货渠道,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出厂检验,熟食加工企业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进行集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和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6?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阻碍行政执法的涉黑势力和团伙案件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迅速立案、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此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在此基础上,由市商业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检查,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责任。猪肉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好猪肉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要成立整治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扎扎实实开展整治行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开展整治行动要坚持实现短期目标与长远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针对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又要建立确保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推进,限期整改。要深入细致进行整治工作,对查处的违法单位要停业整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四)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建立周例会、信息报告、统计报告、监督通报、举报投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落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五)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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