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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州政发 [2010]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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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5:12:26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  按照“一年要有新进展、二年要有新突破、三年要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10—2012年)努力,全州建成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0个,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50个;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防疫体系、饲料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布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政发 [2010] 2号
发布日期 2010-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生猪生产是我州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生猪生产,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州生猪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精神,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要有新进展、二年要有新突破、三年要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10—2012年)努力,全州建成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0个,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50个;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防疫体系、饲料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各县市要采取财政扶持、社会参与的方式,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州重点抓好1-2个种猪扩繁场建设,县市重点抓好1—2个种猪生产场建设,不断提高我州生猪供种能力。坚持地方特色品种选育与引进良种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浦市铁骨猪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保种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打造地方优质良种品牌。

  (二)大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伙伴,建设起点高、规模大、机制新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积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生猪养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猪源基地,扩张加工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生猪产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养殖大户、流通大户为农户提供饲料、融资、技术、防疫、流通等服务,降低养殖风险,保障养殖户利益。

  (三)加强养猪业行业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信息监测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州的生猪市场预警监控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监测,科学预测市场和消费需求走势,正确引导养殖户生产经营决策,规避市场风险。

  (四)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高猪病防控技术水平,努力降低发生疫病的风险。凡防疫条件和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不管规模大小,一律不予扶持。加强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效能。加快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合理安排生猪生产用地用电。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精神,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解决好生猪为主畜禽养殖用地问题。在我州范围内,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猪行业协会、农民等兴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三、奖励办法

  (一)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年出栏5000头-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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