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β-受体激动剂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检查活动,将有关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对象
每月随机抽取1个县(市)作为专项检查区域。拉网式抽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 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尿液进行检测。
二、检测项目
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检测方法
1、现场筛选方法:胶体金试纸条快速法
2、确认检测方法:农业部1063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四、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严格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要求执行。进入养殖场取样时,必须按照养殖场防疫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入场。
2、样品编号采用3位号码:
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代表各抽样小组,如:第1组A、第2组B,以此类推。第二、三位为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组样品都从01编起。
3、专项检查原则上每个养殖场(户)抽取猪尿样不少于3个,定点屠宰场抽取猪尿样不少于10个。
4、抽取猪尿样应满足确认检测和复检的需要(至少100mL),并做好编号记录,同时现场进行筛选检验,填写现场检验记录单。
5、阳性尿样立即平均分为三份,每份约30mL装入塑料瓶用封条包封。其中一份留养殖场(户)备份用于异议复检,并告知其低温保存;另两份由抽样人员低温4℃保存带回用于确认检测和留样。
6、阳性样品封样时应先核对样品、抽样单和封条编号,并拧紧瓶盖确保塑料瓶不漏液。用于封样的封条应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填写抽样日期和2名抽样人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封条上编号和签章应露在外,清晰可见。
7、抽样人员应对所抽全部猪尿样品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填写完毕经抽样人员2人及被抽样单位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加盖公章。
8、各抽样小组在抽样过程中要搜集图像资料,对抽样过程、检测过程及抽样现场的有关物证和封存好的阳性留样进行拍照取证。
五、检测工作
抽样人员由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兽药监察所带队,省兽药监察所负责阳性样品的确认检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耗材、试剂,调试仪器状态,做到可疑样品随到随检,尽快出具检测数据。
六、汇总上报
1、被抽检市、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及省兽药监察所保持联系,做好筛选阳性样品流转、检验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
2、样品抽回后及时收集汇总抽样单和筛选检验记录表,下达阳性样品流转卡,编制阴性样品检验报告。
3、省兽药监察所按以下判定依据、原则确认阳性后,立即编制检验报告和汇总材料上报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1)判定依据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2)判定原则:
以确认检测方法定量限为判定值,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
1、抽样人员抽样过程中应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良好形象。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抽样人员守则,廉洁秉公,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其责任。
4、抽样过程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八、处理
1、对确认阳性的生猪养殖场(户):一是立即封场限售,待30天后重新抽取猪尿样确认为阴性后,方可销售;二是责令整改;三是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确认阳性的定点屠宰场:追根溯源,严查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违法人员。
联系人:艾青、舒金秀 电话:87272218,87286389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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