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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通告(丹政发〔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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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09:48:13  来源:丹东市政府  浏览次数:901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丹政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 2007-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业和集中就餐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切实保证食品的采购、运输和加工制作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传播疾病。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禁经营生腌、生拌和烧烤海产品,大型聚餐活动事前要向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三、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使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四、各级卫生、工商、公安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食品(如熟肉食品、冷饮、水产品、奶制品、小食品等)和重点单位(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等)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取缔卫生设施差、餐具不消毒、食品原料来源不明的食品摊点,严禁露天烧烤。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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