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省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意见》以全面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为主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广泛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当前生猪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二、着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规模养殖作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落实规模养殖有关用地用电政策,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建设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色隔离带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认真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切实抓好栏舍标准化改造、防疫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发挥项目效益。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力争到2010年全市扶持建设10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50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
三、强化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免疫、检疫和堵疫措施,力保疫情不发生。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生重大生猪疫病,要果断处置生猪疫情。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县、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完善乡、村两级动物防疫网络,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努力做到农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及时加强引种管理,实行引种申报和检疫审批制度,防止引种带来疫情。
四、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原种扩繁场—种猪生产场—人工授精站”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全市新建设或扩建原种猪扩繁场5个,提高供种能力,保障种猪供应。加强良种推广,重点推广长大杂母猪、杜洛克公猪,提高优质三元杂交猪的生产能力。加快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规范供精单位和输精单位人工授精站建设,逐步建立生猪良种补贴制度,促进生猪人工输精。保护和扩大母猪生产,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检测能力。认真实行畜禽水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检疫检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防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六、切实搞好配套服务。按照“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提高生猪生产组织化程度。切实搞好技术服务,编写操作性强的技术资料,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科技素质。积极开展营销服务,做好与粤深等市场对接工作,多形式组织订单生产。注重搞好信息服务,建立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大起大落。
七、多方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增加发展生猪生产的投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发展。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猪品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一定比例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生猪产业的贷款,健全担保体系,改进担保方式,增加贷款支持额度。对生猪生产和屠宰加工环节税费进行清理,切实减轻养殖户负担。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各级发改委、财政、农办(经管)、科技、畜牧、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物价、商务、环保、粮食、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生猪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