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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湖政发〔2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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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0:52:14  来源:湖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  浏览次数:1738
核心提示:工矿企业食堂是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点部位。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监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工矿企业食堂是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点部位。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监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组织、分类管理、平稳推进、服务企业”的原则,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健全、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力争培育和树立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卫生信誉度良好的A级示范食堂和B级规范食堂。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基础档案

  开展全市工矿企业食堂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食堂的分布、基本卫生状况、职工人数、就餐人数、责任人、卫生许可证申领及量化分级管理开展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其管辖的企业食堂进行细致的分类登记造册,确保普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完成全市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工矿企业食堂基本档案,完成食堂卫生许可注册登记和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完成对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2009年完成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2010年完成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工矿企业食堂的专项整治。

  (三)建立和完善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工矿企业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食堂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对于达到卫生量化分级C类以上企业,要加大规范力度,注重培育规范化食堂。对即使整改也达不到办证条件的工矿企业食堂,制定基本卫生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大米、肉类、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定点采购单位,确保“质优、价廉”的食品进入食堂;凡是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对已建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必须进行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对已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食堂要严肃查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加强沟通,适时开展暗查暗访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卫生部门要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供应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组织企业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可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工矿企业加大食堂的管理和投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新建企业建设规范性企业食堂;农业、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企业自律。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起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主体责任,理顺企业生产与食堂食品安全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法规制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范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加大对食堂设备设施的投入,严把食品安全关。

  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事关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条件之一。要以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控能力,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湖州做出贡献。

  附件: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杰

  倪玲妹

  副组长:施会龙(市政府)

  许  宏(市政府)

  鲍三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组  员:魏  明(市卫生局)

  褚连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百民(市经委)

  朱建友(市农业局)

  金  伟(市质量技监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程鑫健(市贸粮局)

  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陆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魏明、褚连荣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百民、朱建友、金伟、许淦林、程鑫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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