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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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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4:06:51  来源:长春市政府  浏览次数:1096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全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全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

  着力围绕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一重点区域,以小加工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屠宰点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是:2005年,新建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面积100万亩;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0%;按农业部〔2003〕274号公告规定,逐步消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全面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工商所对辖区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实施管理和实施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在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站(点)要达到75%以上;各类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营业执照率达到100%,并做到亮照经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消毒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食品采购索证率达到100%;依法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一是严把农产品生产操作关,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监管,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杜绝使用违禁农药。二是严把农产品上市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农业自检体系。三是加快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速度。

  2.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种子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农药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种信用中介组织,结合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尽快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技术水平。

  3.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一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把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试点,由原来的30个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扩大到城区有一定规模的蔬菜销售市场,最终实现无害化登市。二是完善各种制度。对地产蔬菜实行登记制度,对外进蔬菜建立备案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理赔制度。三是推进产销衔接。实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要积极采取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方式,直接进行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逐步完善产销一体化的无公害农产品流通机制。

  4.完善检测体系。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企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5.建立蔬菜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在配合农业部每年5次对大中城市蔬菜质量的例行监测以及省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同时,开展基地和市场蔬菜质量季度、重要节日抽检,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将检测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市农委为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协办。

  6.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示范基地等周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食品生产周边区域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等周边地域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7.加强对有机食品基地的监管力度。继续指导德惠市有机蔬菜生产的试点工作,指导基地严格按照有机食品的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全程纪录,保证食品的安全质量。积极指导各县(市)开发建设新的有机食品基地,并依照有机食品基地的环境标准对基地进行监测、评价和严格把关。

  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查处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7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惩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或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加快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做好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和贯彻;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度;严格标准、严把发证审批关;加大无证查处力度。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肉品流通安全的监管。加快畜禽企业标准化建设由城区向各县(市)乡(镇)延伸,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肉品质量检验制度;推进肉品品牌专营店(柜)经营,建立健全肉品品牌专营店(柜)的标准,增加经营品种,提高经营质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畜禽肉品贮藏冷库,开展对肉品批发市场和白条羊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工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开展包装食品集中整治。通过开展“六查六看”,加大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大类食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强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手打假工作,做到扶优和治劣并举。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检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食品。加大推进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完善检测条件。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和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对使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使用各种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水发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等,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把好商品入市关口。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产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国庆期间和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对行业用盐,小工业、畜牧业用盐的监管,防止其冲销民用食盐市场。建立行业用盐,小工业、畜牧业用户销售档案,定期走访检查,定点布线监控。开展深挖窝点,清查落地私盐行为,重点查处小包装制假贩假窝点,以及假冒小包装袋和假冒防伪标志的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1.开展审批及卫生许可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发证后监管等情况,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监督和检查清理,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卫生许可证规范化管理。凡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拒不改正、或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一律吊销卫生许可证;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立即收回卫生许可证,视整改情况重新核发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培训的,要一律责令改正或停业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继续生产经营,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收回卫生许可证。

  2.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全市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进行量化评价、风险度与信誉度分级,10月底前颁发全市第一批A级标牌。县(市)、区在同期内完成试点工作,到年底全部完成此项工作。

  3.开展小型餐饮单位整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卫生整顿工作,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的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入手规范其经营行为。进行逐家逐户的监督检查、整顿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暗访抽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4.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食堂的专项整顿,取缔无证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堂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取缔,最大限度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协办。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奶粉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防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德惠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运用市场机制,扶持规范生产经营企业,打击违法企业,指导市民消费安全食品。根据各方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

  建设食品安全技术平台。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网络,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明确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职能,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做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公用。

  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与实际,真抓实干,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围绕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各县(市)、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报,督促指导进行整改完善,保证我市代表吉林省顺利通过国家组织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检查。

 地区: 吉林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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