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2010年双辽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双辽市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2010年2月)
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吉商联字[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按照《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牧业、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针对目前肉品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屠宰市场秩序,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肉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市商务局负责)。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行为,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网络,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案件查处率100%。
2.加大畜禽屠宰厂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行审核,对合格的发放标志牌和证书,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对畜禽屠宰厂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行为,建立入厂查验、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记录,生猪屠宰厂全面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证、章。
4.加强对乡(镇)屠宰市场治理。对达不到《吉林省乡(镇)屠宰厂(场)临时许可暂行规定》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要加大查处的密度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实行重点盯防,依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加强检疫监管(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监管(市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行为。
(四)加强加工和餐饮监管(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和市卫生局负责)。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2010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肉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
(二)2010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整顿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部门协调和专项整顿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双辽市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放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柴宇明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振国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 杰 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韩志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向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铁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 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冷凤波 市质监局局长助理
全市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222332;联系人:孙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
2010年1-5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自查。同时,利用条幅、标语及新闻媒体,加大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报道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广大群众参与不法行为监督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
2010年6月初,召开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调度会议,听取各部门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全年专项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全面总结。
2010年11月初,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有关情况,对全市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确保顺利通过省检查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