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商务局、公安局、牧业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镇赉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镇赉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方案
(商务局、公安局、牧业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违法行为,净化肉品市场,按照白城市商务局、公安局、牧业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出售、运输、储存、销售和加工病害猪肉的各个环节,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范围
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病害猪肉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使进入市场、超市、饭店的肉品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肃查处出售、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肉品检验证、章和许可证的行为;严格监督生猪屠宰厂的入场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私宰户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查处的密度和力度,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部门分工和牵头部门
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入场验收、屠宰操作、肉品运输、无害化处理、各项制度的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商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4月1日-4月3日);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牧业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4月3日-4月5日);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品加工企业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此项工作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4月6日-4月8日);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并且具有检疫章证和检验章证,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4月9日-4月11日);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公安局负责(具体时间随其他牵头部门)。
四、活动时间
(一)2月20日-3月31日,各责任部门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行动。
(二)3月31日-4月30日,各责任部门联合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三)4月30日-5月,各责任部门分别对各自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迎接市联合督查组的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带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确定具体负责人,认真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责任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进入联合检查组,加强整治工作的执法合力。联合检查时,人员的组织、车辆的安排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各部门的相关条例扎实开展工作,对违法分子要给予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切实保证肉品安全。
(三)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报道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六、成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 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景林 县商务局局长
巩元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安 县牧业管理局局长
付庆林 县卫生局局长
王凯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孟兆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万清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