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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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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4 15:58:06  浏览次数:1460
核心提示: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函〔2011〕49号
发布日期 2011-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技术审评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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