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彻底清查、收缴、销毁问题乳粉,确保我市乳粉及含乳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全市清缴问题乳粉工作公告如下。
一、清缴范围
问题乳粉清缴范围包括: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二、清缴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三、清缴办法
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和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质监部门上缴。凡在2010年11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对清缴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消极推诿和清缴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举报渠道及奖励政策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生产、经营、使用、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不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当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各县区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天水市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6822616;
天水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15006;
天水市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13881;
天水市农业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91146;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23661;
天水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110;
天水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90140;
天水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0938—8270263。
特此公告
天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