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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8〕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汴政办[ 2008 ] 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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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5:04:15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7
核心提示: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救治患病婴幼儿,全面检查奶制品,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保护合法奶农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大力促进奶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奶制
发布单位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 2008 ] 127号
发布日期 2008-09-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救治患病婴幼儿,全面检查奶制品,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保护合法奶农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大力促进奶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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