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机构,建立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有效延伸监管触角,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抓住“四环节一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种养植(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或予以关闭;全面落实食品市场巡查和准入制度,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建立食品原料和成品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坚决实行退市、召回和销毁;大力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住群体性的饮食安全关口。着力抓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政府要增加食品检测检验经费投入,完善检测机构,配备设备和人员,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省政府界定的职责开展各监管环节的食品抽验检测工作,适时公告检测检验结果。
开展好“六项整治”活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和学校周围食品店、饮食店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实现学生饮食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餐饮店,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卫生条件的采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强制性措施,确保餐饮业的饮食安全;开展对猪肉和牛肉(特别是瘦肉精)、儿童食品、集贸市场食品以及无证生产、无证经营食品业的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厂黑店;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要求,狠抓落实,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开展对蔬菜、生猪等农产品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定期抽样检测向社会公布。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9类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面粉、猪肉、食用油、酱油、米粉、米线、腐竹、白酒、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水产品、果冻、肉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食品市场,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食品生产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
二、工作目标
(一)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合格率达到93%以上;
(二)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得高于1%,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城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4%以上,县城及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100%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县城以上城市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基本消除;
(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四)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五)全面清理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符合GMP要求,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七)县城所属的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规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全面控制,添加剂项目的不合格率下降3%以上;
(八)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县城以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85%以上;
(九)每个县(市、区)都要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十一)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全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十三)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十四)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它品种的食品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60%以上。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十五)食品安全事故下降50%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重点搞好两个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建设;抓好2-3个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的食品加工企业;建好两个市场准入严格的食品超市或市场;抓好县城区内2-3所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要求的学校食堂;建好一个蔬菜、水果农药检测设备完备并定期公布蔬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的集贸市场;建好一个检验检疫设备完善、检验检疫工作正常开展的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教育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和渔药,对农业、渔业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
2.强化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重点对米粉米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的滥用情况要加大监管力度,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落实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个,新增绿色食品标志20个,新增有机食品标志1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在巩固米、面、油等十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完成茶叶、啤酒、葡萄酒、黄酒等十三类食品实施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经贸(商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各屠宰厂(场)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年屠宰量在万头以上的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同时,推动定点屠宰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在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市城区要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4.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摸底、登记建档,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厂和加工点,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违规食品不得进场销售,已进场的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销毁,防止异地异市销售,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要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信州区政府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在城区选择一个有影响力的集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测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健全检测机构、人员和设施。工商、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城市郊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没有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检验。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市城区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要全面规范,各县(市、区)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既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又不重复检查、不重复抽检,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业、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的食品企业要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督促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非试点县(市、区)也要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少要有2个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集中查处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对下列情况给予重点检查或查处:一是问题比较突出,明显具有“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特征的地区,如上饶市的米粉、婺源的茶叶等;二是集贸市场及粮油、糖果糕点、水产品批发市场;三是省际、市际边界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至11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开展活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组择时开展全市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于12月中旬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五、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必须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季度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
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我市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要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