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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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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9 15:33:21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70
核心提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 〕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10〕173号
发布日期 2010-11-16 生效日期 2010-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 〕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为了确保质量乳品安全,按照上级安排,我市先后多次开展了乳品专项整治和问题乳粉清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对乳品安全的高压态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存在部分领导对问题乳品危害认识不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乳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责任,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地区: 咸阳市 
 标签: 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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