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办函〔2008〕264号)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办函〔2008〕26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4 13:51:40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8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奶站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264号
发布日期 2008-09-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和全国、全省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奶站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9月28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将所有奶站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生鲜奶质量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区(市)县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不留死角。确保2008年9月底前彻底摸清奶站底数和情况。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市)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各区(市)县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12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上报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质量。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检测技术培训,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实施驻站监督。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情况发生。
 
  (五)明确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质量。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本区域内奶站管理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市农委要抓紧研究制定奶站行业准入规定,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9月28日-2008年9月30日):调查摸底。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登记造册工作,摸清奶站底数,核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18日):清理整顿。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9日-2008年10月26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奶站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奶站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加快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市)县要将奶站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增强消费者信心。市、区(市)县两级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组成督查组,对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伯川;联系电话(传真):61883559,手机:13980048088。
 
  附件
 
  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鸿德 市长助理
 
  副组长:罗树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金安 市农委主任
 
  成 员:柯建国 市农委副主任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冷知用 市经委副主任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熊 超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卫华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郭金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