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牲畜屠宰场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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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Law No.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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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12-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1953年8月日本颁布了并于2007年12月修订了《屠畜场法》、《屠畜场法实施令》、《屠畜场法实施规则》,对屠宰猪、牛、羊、马等“兽畜”的“一般屠宰场”和“简易屠宰场”的设置条件、用水等做出明确规定。设立“一般屠宰场”和“简易屠宰场”需经各都道府县知事批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屠宰场需经厚生省批准并备案,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人、兽医、切割“兽畜”的“屠畜业者”的资格提出要求,对内脏等处置做出规定。规定必要时各都道府县知事有权要求屠宰场的管理人、屠畜业者等有关人员提交相关报告,并对屠畜业者的办公场所、仓库等设施、帐簿、文件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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