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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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Law No.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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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12-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1990年-1992年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并于2007年12月修订了《家禽屠宰企业控制和家禽检查法》等法律,对屠宰食用鸡、鸭、火鸡等家禽类的屠宰场的设置、卫生管理、兽医资格、内脏羽毛等废弃物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屠宰家禽场兼营销售食肉者需报请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备案,食肉贩卖者不得将脱毛后的家禽肉体销售给未经批准的小规模家禽处理业者等。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各都道府县知事对从业者进行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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