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使人民群众欢度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府办电〔2004〕207号),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取得成效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加强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各自职能角度加强食品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以粮、肉、蔬菜、酒类、饮料、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10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市食品超市、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大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软包装饮料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对那些作坊式的、生产设备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给予停业整改;对采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在食品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时间安排
此次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从2004年12月30日起至2005年2月30日止。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部署,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1月底和2月底前分两次报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5年1月底组织督查组对各县整治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