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06年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乌政办发〔2006〕84号)

2006年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乌政办发〔2006〕8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9 16:18:22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0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污染的治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饮料、食盐、酒、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整治的主要目标
 
  1、2006年底,全市无公害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马铃薯生产面积达到250万亩。
 
  2、各旗县市区均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超标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
 
  3、对各类综合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退市制度。
 
  4、加大对食品市场抽查检验力度,特别是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销售的儿童食品、奶粉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90%左右。
 
  5、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餐饮器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6、集宁区、丰镇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试点的单位比例达到30%左右,各个行业的试点企业比例达到10%左右;其它旗县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试点单位比例达到20%左右。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突出重点,狠抓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农村牧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抓好农村牧区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牧区的假冒伪劣食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三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牧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加大力度整治农产品源头污染
 
  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在11个旗县市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加强和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行为。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要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对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查处。结合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小作坊和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对企业监管到位。今年要继续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加强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督力度,开展重点区域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的食品渠道正、品质好,同时,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市屠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查和监督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证审查和监管,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学校食堂、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要强调对农村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和餐饮业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坚决予以查处。
 
  (六)组织开展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今年要突出抓好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的专项整治。各旗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始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对未经批准生产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深入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专项整治,确保上述三个品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措施和要求: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积极配合推进《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要加强宣传报道,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部署。2006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农牧业、商务、粮食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