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0-11 10:54:22  来源:安徽省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6867
核心提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发布日期 2009-09-18 生效日期 2009-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质监函[2009]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阿胶属于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应按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食用阿胶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09]229号)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