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加油乳清配料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84号)

关于“加油乳清配料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08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0-24 15:54:42  来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330
核心提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加油乳清配料粉是否纳入生产许可的请示》(冀质监发〔2011〕113号)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油乳清配料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1084号
发布日期 2011-09-16 生效日期 2011-09-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
备注  
  关于“加油乳清配料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加油乳清配料粉是否纳入生产许可的请示》(冀质监发〔2011〕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依据《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干法工艺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其原料验收→拆包(脱外包)→内包装的清洁→称量→隧道杀菌→预混→混料→包装生产工艺流程应在企业工厂内连续完成。“加油乳清配料粉”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干法生产的中间产品不应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生产许可 配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6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57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61) 其他法规 (533)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