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中国与新西兰正式签署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这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
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认监委关于发布中国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安排实施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在满足《互认安排》要求的前提下,新西兰和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结果是等效的,并明确规定了互认产品范围、中国有机产品出口新西兰认证安排、中国进口新西兰有机产品认证安排等有关事项。
《公告》附件中还分别明确了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和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
根据《互认安排》,从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有机产品中投入物质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土肥管理
植物生产中禁止使用人粪尿。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助剂
所有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应符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法典》(见:www.foodstandards.govt.nz)中列出的限量和限制规定。
根据《互认安排》,从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机产品中投入物质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植物保护产品
禁止使用拟除虫菊酯。
二、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
所有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应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限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