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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干酪素、苦荞油、苦荞黄酮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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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9 16:10:18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3956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使用干酪素生产食品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苦荞油、苦荞黄酮是由苦荞皮壳中分离生产的物质,不属于普通食品,在我国尚无食用习惯,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申报。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1〕450号
发布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wst.gov.cn/index.php/zcfgjd/3040-2011-05-31-03-51-30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问题的请示》(甘卫食安发〔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干酪素(酪蛋白)是牛奶中天然存在的一种蛋白质,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使用干酪素生产食品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苦荞油、苦荞黄酮是由苦荞皮壳中分离生产的物质,不属于普通食品,在我国尚无食用习惯,应当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申报。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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